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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设计要点

收藏 2018-01-06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 陕西邑华荣创环境设计有限公司
  • 农贸市场;新零售;新菜市场;
  • 面议 | 共 1
  • 详细信息
  • 技术规范 1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 50 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 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 1 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 5 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10%以上; 7、200 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场内不使用杆秤; 3、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场通风无异味; 4、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 5、检测工作正常有台帐; 6、副食品经营户建立进货台帐; 7、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
    2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 100 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 30%以上; 3、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4、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5、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
    6、餐饮服务相对集中有专门区域,20 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二)设施要求 1、有布局导购图(牌) ,有顾客休息专座、广播; 2、柜台瓷砖铺面,地面防滑材料铺地,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 3、同一交易区配置统一的柜台容器; 4、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20%以上; 6、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三)管理要求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进出有序; 2、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非法广告等张贴物; 3、场内墙壁、门窗、设施等洁净,无污物; 4、场内卫生清扫一天不少于 2 次,并保持动态保洁; 5、经营者佩证服务,熟食区经营者着统一工作服、戴口罩; 6、每周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不少于 5 天,每天不少于 12 批次; 7、豆制品、肉类、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重要商品建立索证(票)制度; 8、投诉处理率达 100%; 9、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落实有记录。
    3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在 2 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 35%以上; 3、统一设置牌匾、广告牌; 4、在显著位置设有检测情况公示牌(栏) ; 5、市场有绿化。 (二)设施要求 1、柜台瓷砖或花岗岩铺面; 2、蔬菜、水果柜台采用阶梯或斜坡摆放式,外设档水栏板; 3、活禽交易区有通风、冲洗等设施; 4、副食品营业房配置统一的货架或柜台; 5、全部使用电子秤,并统一放置位置; 6、市场使用可降解塑料袋;
    7、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30%以上。 (三)管理要求 1、停车场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整齐; 2、物品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 3、实行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4、场内地面干燥干净,无积水、无垃圾; 5、检测数据录入电脑; 6、市场使用《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 7、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8、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 A 级率达到 90%以上; 9、年内市场无食品安全等事件发生。
    4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三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布局整齐,内外环境整洁; 2、市场内有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办公室; 3、市场设有为经营户存放待售货物的储存间; (二)设施要求 1、市场内排水、排污系统采用暗管、地漏系统,无外露明管、明沟; 2、市场内通风设施完备,电线全部采用暗线; 3、活禽交易区销售、宰杀采用全封闭透明式营业房,配有通风、冲洗设施; 4、活鱼交易柜台设计新颖,采用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割蓄养池或酒店式玻璃陈列柜。 5、熟食品、卤制品营业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外型美观,色彩明亮,室内配有空调和冷藏设施。 6、柜台内配有统一的盛放杂物容器,货物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7、市场设置密闭垃圾房,有冲洗、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三)管理要求 1、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各着统一工作服装; 2、配有专业保洁公司,对市场卫生进行跟踪清洁服务; 3、建立预赔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4、市场引进驻场销售品牌企业达到 5 家以上; 5、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 A 级率达到 95%以上。
    5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四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市场基础配套设施和整体功能完备,商位设计突显个性化、人性化。 2、市场商位设计科学、实用美观; 3、市场内设有空调; 4、配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防盗监控系统; 5、市场内部管理基本达到大型超市、商场水平,可提供销货凭证; 6、市场引进驻场销售品牌企业达到 10 家以上; 7、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 A 级率达到 98%以上。
    6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一 、总 则 *条 为规范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下简称星级市场)认定工作,保障星级市场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
    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星级市场的申报、核查、验收、评审、认定、动态管理等工作程序,依照本办法进行。 星级市场分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星级市场的认定机构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认定三、四、
    五星级市场和省局直属分局登记的一、二星级市场;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认定本辖区一、二星级市场,并向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星级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星级市场评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星级市场的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必要时可增加评审一次。
    第六条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和修改。星级市场考核验收依据《浙江省星 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采取市场分类对照星级市场标准的方法,对申报的市场进行考核验收。 第七条 星级市场是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组成部分,已列入《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考核
    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做好星级市场的创建工作。 二、申报与验收 第八条 申报星级市场,应对照星级市场标准,合理定位。在自查自验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
    理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或证明: (一) 《市场名称登记证》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 (二)申请报告及开展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有关情况的介绍; (三)市场规模、效益、税费、信誉、辐射区域以及在同类市场中的横向比较等有关资料; (四)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五)物业管理及上市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各项管理制度; (六)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证明; (七)相关的其它材料。
    以上规定提交的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 3 份,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一式 3 份。 新办市场,开业满一年且市场交易兴旺、有盈利的方可申请。 第九条 市场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辖区申报星级市场,要认真组织核查。凡符合条件的,签署
    核查意见,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核查,签署核查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向申请人或市场主办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条 申请人对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
    局申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 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各地申报星级市场的材料后,应统一组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员和评审
    委员会委员参加的考核验收组,对申报的星级市场进行考核验收。 第十二条 考核验收组的主要职责:对申报星级市场进行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征求消费者意见、走访有关部
    门等,如实记录和反映市场创新情况,公开、公正、认真地做好星级市场的验收工作。在验收期间,考核验收组成员 应严格纪律,自觉遵守廉政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考核验收组核查申报市场达标情况,并在验收结束后,与申
    请人交换意见,肯定其长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验收全部结束后,考核验收组应对每一个被考核验收的市场提出客观、公正的书面意见。经汇总后,
    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 提交评审委员会评议的星级市场,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本办法第八条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查意见; (三)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情况及初评意见。 三、评审与认定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前五天书面或电话告知各评审委员会委员。 星级市场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考核验收组介绍被评审市场的考核验收情况。 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照星级市
    场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评议,也可以向考核验收组人员提出需要解答的疑问,*后以署名的形式,进行投票表决。 评审星级市场,须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 第十八条 为无效。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星级市场。 第二十二条 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星级市场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可以申请延续确认,每次延续确认有效期三年。星级市场认定有 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星级市场认定决定后,应予以公告,并颁发统一制式的星级市场牌匾, 评审委员会会议的评审及表决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在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后,根据表决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认定机构对星级市场的认定结果负责。特殊情况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直接认定或降低、撤销 评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会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意见反馈,否则视
    效期满申请延续确认的,由评审委员会核查后,报原认定机构作出延续与否的决定。星级市场未被延续确认的,自动 失去星级市场称号。 第二十四条 四、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已经认定的星级市场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回访检查一次,由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组 已认定的星级市场申请升级的,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申报。
    织实施。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防止星级市场滑坡。 第二十六条 回访检查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照星级市场的标准条件,重点检查市场获准星级市场
    后,硬件设施、配套服务、环境卫生等方面是否巩固和保持原有水平,市场信誉、物业管理、上市商品质量、经营者 作风等方面是否保持原有的水准。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一)警告;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通报批评; (四)降低星级; (五)撤销星级市场。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星级市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 检查结束后, 检查人员应与市场举办单位交换意见, 并将检查情况分别上报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认定机构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取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及通报批评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问题严重的,应向原认定机 构提出降低星级和撤销星级市场的建议。 第三十条 凡被责令限期整改的星级市场,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原认定机构予以撤销

    星级市场称号处理。 第三十一条 星级市场被降低星级、撤销或未被延续确认的,由原认定机构直接或委托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

    换或收回星级市场牌匾。 第三十二条 被撤销星级市场称号的,自被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星级市场认定。一年后,确有改

    进的,由市场举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三条 星级市场如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或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不经复

    查直接撤销其星级市场称号。 第三十四条 各市、县(市、区)在参与省级示范文明城市、文明城市评审过程中,经省文明办考核验收检查组

    检查,星级市场存在问题严重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作出降低或撤销其星级市场称号处理。 第三十五条 星级市场考核验收和检查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直至行政处分。 五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06 年 05 月 16 日 实施日期:2006 年 05 月 16 日

    发布部门:浙江省其他机构

    设置技术 场地要求

    1 选址 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

    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

    业建设相配套。 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

    险品的场所。 2 2.1 2.2 2.3 2.4 2.5 建筑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 4m。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 6 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 10 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3

    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 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 2.6 3 3.1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面积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

    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 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

    面积的 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3.3 4 4.1 4.2 4.3 4.4 4.5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 55%、通道面积 35%、辅助面积 10%。 装修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 1.8 米。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装修材料。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场内布局

    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

    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 区。 2 3 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 5 米。 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 1-2 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 米

    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4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

    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 、蔬菜等农产品。 5 6 7 8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 20 米。 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不属本标准 3.1 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

    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 无过量水份处理。 9 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设施设备

    1 给排水设施 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

    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 10 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1.2 1.3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

    使用。 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 0.08 米—0.1 米,弧度深度 0.03 米米—0.05 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

    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 GB 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

    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 级隔渣过滤设施。 1.6 2 2.1 2.2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供电设施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

    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2.3 3 3.1 3.2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通风设施 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 3000W 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 平方米以上

    的每增加 100 平方米,相应增加 300W 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3.3 3.4

    活禽销售点必须设置排风设施。 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

    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4 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 ,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 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 5 5.1 5.2 5.3 消防安全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 GBJ 16-1987 和 GB 50222-1995 的要求。 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 35 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

    气设施。 6 6.1 6.2 6.3 冷藏保鲜设备 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2000m2 以上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 25℃以下的商品整

    理间。

    柜台设置

    1 总体设计 1.1 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

    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1.2 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 1.5 米—2 米,宽 0.75 米—1.0 米设置,

    柜台高度宜为 0.7 米—0.8 米。 1.3 1.4 1.5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 0.05 米。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

    废弃物。 2 2.1 分类设计 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 0.7 米-0.8 米,以 0.1 米-0.15 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

    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 4 个左右, 每组柜台设 1 个-2 个宽度为 0.7 米出入口。 2.2 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

    配式相结合。 2.3 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

    一定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 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 水明槽。

    2.4

    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 0.3 米-0.5 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

    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 高为 0.2 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 0.04 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 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 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2.5 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

    内) ,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 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 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2.6 活禽交易区必须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

    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 收集成设施,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有条件的市场 可以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 20 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2.7 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 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

    冷柜电源插座。 2.8 2.9 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必须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

    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陈列销售

    1 蔬菜类 1.1 1.2 1.3 2 2.1 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鲜冻肉类 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

    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 求的肉类。 2.2 2.3 2.4 2.5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 25℃。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

    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2.6 2.7 3 3.1 3.2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水产品类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3.3

    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

    集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3.4

    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4 4.1 4.2 4.3 5 5.1 5.2 豆制品类 豆制品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熟食卤品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 、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

    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5.3 5.4 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

    饰品。 5.5 6 6.1 6.2 7 7.1 7.2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酱腌菜类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环境卫生

    1 环境卫生 1.1 1.2 1.3 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 农贸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

    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 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4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

    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2 2.1 2.2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 GB 14881。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1.划行归市,合理布局;有利经营,方便购买;使用美观,便于清洁;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2.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要求。 3.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宽度不少于 4 米) ,出入口处不设摊位。 4.地砖要吸水、防滑、易清洁,并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和立柱四周贴瓷砖不低于 1.8 米。 5.场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 3 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 米,污物等其他通道不小于 2 米。 6.市场公厕达到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附近。 7.有专门休息区域。 8.进出口处设立经营区域导购图,设立公示栏、服务台、复秤台。 9.经营者亮证亮照经营,悬挂位置应统一整齐,字号标牌统一规范。中间摊位可利用立柱或集中悬挂证照,配置 多媒体信息(证照)查询系统。 10.设立市场监控系统、电子屏幕系统。 11.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 12.蔬菜、活鱼、肉类等摊位的设置符合市场特点并与市场整体环境相协调,柜高、宽符合经营、购买习惯,柜 长不小于 1.5 米。柜面外侧设有护栏,高度 5-10 厘米;活鱼摊位设置隔水护栏于鱼池(盆)上沿越 5-10 厘米, 并向摊内倾斜,以防水外溅造成通道湿滑。有剖鱼操作台(也可设置专间) ;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 用于剁、切肉的砧板可直接固定在原质木板的台面上,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 专门悬挂肉类产品的位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肉类柜台应配合冷冻冷藏设备,提倡使用冷柜展卖。计 量器具应当安置在消费者容易看清的地方。 13.市场灯光明亮符合经营、购物要求。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14.水管、电线要暗线铺设(电线应穿管) 。摊位内按经营要求单独配置符合安全的用水、用电设备。 15.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通畅,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和污物隔栅。主要通道与购 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 10 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污水排放符合 GB8978 的要求。 16.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要配备冷藏设施。 17.统一配置保洁桶等卫生用具,垃圾入桶(箱) ,并集中设置规范的垃圾箱房。 18.活禽经营与其他农产品分开,为全封闭透明式营业房,有独立出入口,水禽与其他家禽相对隔离(相对隔离 是指内部经营区域相对分开,设置物理隔离设施) 。专用宰杀间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并配置盛血桶,热水器、流 动水浸烫池。经营区应配备通风、排水设备、清洁消毒设施、操作台及收集垃圾、废弃物的加盖容器,保持空气流通 新鲜,无异味、臭味外泄。 19.熟食卤味、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易污染食品设专间,面积符合卫生规定要求。与活禽、活水鱼柜台、厕 所、垃圾箱房的距离应大于 10 米。前店后场的熟食卤味专卖间使用面积不小于 35 平方米,其中经营场所的使用面 积不小于 15 平方米,预进消毒间不小于 2 平方米。其他专卖间的使用面积不小于 8 平方米。前店后场的卤味专卖间 应设隔油池。熟食卤味必须使用冷柜展示展卖。 20.市场内部装修原则上不吊顶。 21.统一市区农贸市场标志。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

    1

    规范 1.1 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

    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 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 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2 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

    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2 2.1 2.2 质量规范 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

    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2.3 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

    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2.4 2.5 3 3.1 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证照规范 场内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允许无证照经

    营,或超范围经营。 3.2 4 4.1 4.2 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价格规范 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

    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4.3 5 5.1 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计量规范 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

    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5.2 5.3 6 6.1 6.2 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提供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服务规范 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 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必须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6.3

    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

    显示屏。 7 7.1 信用规范 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

    的社会信誉,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 7.2 市场举办者可以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户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

    清退出场。 2

    摊位解析 蔬菜摊位: 蔬菜摊位:起到调节整个市场人流的作用。一般分为阶梯式和挡板略斜。台面宽度 1-2 米之间。阶梯式可使蔬菜的

    摆放显得整齐美观。在铺台面时,向地漏方向放 3%坡度。

    肉类摊位:起到吸引人流的作用。应布置摊位台、挂肉架、水龙头、电子称、冰柜、绞肉机。*好以冷藏箱展示。 摊位:

    台面做法为 60 厚预制板上铺 5 厚橡胶防震垫,*上面铺 20 厚白色聚乙烯板,台面周围 30x40 不锈钢围边。

    水产摊位: 水产摊位:淡水产:主要为江河里的淡水鱼类、虾类、蟹类,一般把鲜活海虾蟹也划分在内;海产类主要以冰冻海 摊位

    鲜为主;贝类:主要为蛤类、螺丝等。

    豆制品摊位: 豆制品摊位:属于半成品或直接入口的商品,对其卫生防疫要求相当严格,距家禽水产摊位要有一定的隔离空间摊 摊位

    位一般以阶梯式为主,有条件者采用冷藏式岛柜更佳。

    副食品摊位: 副食品摊位:以包厢为主,主要考虑其商品量大而多的特点,可分为柜台式和走入式两种。进深小于 3 米,通常采 摊位

    用柜台式后方设置储藏空间;进深大于 3 米,考虑营业房利用率,走入式更佳。

    卤味营业房: 卤味营业房:在市场里占据非常重要地位,是*能出产效益的类别,卫生防疫要求相当严格,能起到协调整个市场

    人流的作用。分为经营区(设收银窗口或收款通道) 、制作区、预进间(可分一次和两次预进,场地有限只保留二次 预进)三部分。

    家禽摊位: 家禽摊位:对周边摊位有很大限制,豆制品和卤味等卫生要求较高种类不能放在旁边,地点选择*好和内部脱开, 摊位

    有独立的进出口和排风措施(*好能够自然通风) ,*好贴近卫生间,以便家禽粪便流入化粪池。分为经营区和屠宰 间,经营区和屠宰间都需划分水禽、旱禽两类,经营区需设置禽笼、水龙头、排水沟、壁扇,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 展示笼与前面墙或玻璃应距离 30 左右。一个家禽设一个窗口,分单层和双层,客户在屠宰间窗口等候取禽。屠宰间 应布置杀鸡设备、烫毛桶、拔大毛、拔小毛。剖肚台、集毛池、通风设备,杀白禽和毛禽分开,避免二次污染。

    水果摊位: 水果摊位:有摊位式和包厢式两种。摊位式按阶梯模式设置台面,宽度 1-2 米。 摊位

    排水是核心,一定要畅通。 排水是核心,一定要畅通。 好的排水要做到以下几点: 好的排水要做到以下几点: 地面积水能快速排干,建议按“鲫鱼背”式地坪设计。 地面积水能快速排干,建议按“鲫鱼背”式地坪设计。 暗沟不积淤、不堵塞,下水口要大,*好设集水井。 暗沟不积淤、不堵塞,下水口要大,*好设集水井。 设置不破坏地面整体美观的排水明沟。无地下室,地梁埋设深度低,可以有效组织排水沟。 设置不破坏地面整体美观的排水明沟。无地下室,地梁埋设深度低,可以有效组织排水沟。

    新建市场地沟在过梁处排水管要大。 新建市场地沟在过梁处排水管要大。 通风要关注,设计中原则是:保证市场无异味,尽量使内部空气流通。 解决好整体通风、家禽水产的机械排水、卤味制作间的排烟排风是农贸市场通风三大要点。 市场内整体通风比较重要,一般层高 6 米以上,建筑物跨度小于 24 米的,窗户自然通风即可。层高小于 6 米且跨度 较大时*好设置风管式通风或诱导式风机以增加室内空气流动量。 在家禽屠宰及销售区设置机械通风,家禽区选址也相当关键。 卤味的排风是必须设置的, 制作间排风必须直接通向建筑物*高点高空排放, 且做油烟净化处理, 防止对空气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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